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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壬古例研究6:王牧夫占官讼

2025-05-21 21:03:12

六壬古例研究6:王牧夫占官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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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在看古例的时候很容易产生一个问题:为什么每个课古人入手的方式都不一样?有的是占时入手,有的是日上入手,有的直接看发用,有的抓类神?为什么会这样?有的时候我们从日上得出来个结论,结果古人用的是发用,自己专寻发用的时候,古人又去抓类神了。模棱两可的信息,不知道该如何取舍,有的时候属于吉凶两掺,有的时候就直接舍弃,最后断卦就变成了猜卦,中了是运气好,不中那也不知道问题出在哪。今人在注释的时候也语焉不详,专寻发用、类神的案例,成了大师们高水平的专属品,一句话就带过去了,但是为什么这么做,谁也解释不清楚。比如这一课,杨景磐在注解的时候讲到:“王牧夫先生具备上乘功夫,不然,难取此象。”说法虽然不错,但如果说只有上乘功夫才敢取这个象的话,我们就有必要去想一想,这个象到底怎么取出来的?也就是说,如何达到上乘境界,否则就只能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了。    

这个问题我之前也想过,是不是因为知识不够,没有掌握秘法?但是我现在基本上可以明确认为,没有什么秘法,知识也不过就是《毕法》、《课经》、《大全》所论述的基本内容,最多再加上《寻源》记载的一些具体克应,顶多是个熟练程度的区别。因此,理解古人这些乍一看千奇百怪的断法,决不能跟着古人表面上的文字的思路走,人云亦云,也不能认为古人藏私,认为更根源的断法没有论述。我认为还是应该回到基本原理,回到占断八门、八煞九宝本身来理解。

我们可以想一想,古人那时候是没有起课软件的,要么脑中和手指起课,要么纸上起课,他们必须遵循规范的、程序化的流程才能排出课传来。为什么占时叫“先锋门”?我认为就是因为占时是断卦时候最先与日干发生六亲、生克、神煞关系的字,最先读取出来的信息。为什么古人断课很容易看出来课体课格,而我们现代人学起来觉得很费劲、觉得用不上?是因为古人在起课的时候,已经把天地盘、日辰上神、三传都考察一遍了。例如,古人以月将加占时排天地盘,十二支旋转的时候,一看辰加在寅上,直接意识到这里有“罡塞鬼户”。又例如辰加亥上,当日日干是甲乙木,很容易联想到会不会构成天狱卦。古人排出三传的时候,已经把九宗门的信息都读出来了。

也就是说,起课的过程,本身已经构成了断课过程的一部分,当现代人面对软件起出来的课脑袋空空的时候,古人已经知道了这一课的月将、占时、盘式、九宗门、课体课格、贵神顺逆、三传格局等基本信息,这首先就已经领先现代人一大步了。    

所以我认为,我们看到的古人入手式,并不一定是古人真正入手的地方。比方说,如果古人先以月将加占时,看到占时和日干有财的关系,先来一句,你想去外边求财?如果应了,那就写在案验里边,“占时作日干财,主在外求财”,当然这是理想情况,如果谨慎一点,先把结论放这里,再看到日辰、年命上见财、青龙的时候,信息重合,可以打包票了,那就直接断出来。这样,看似是从先锋门得到的信息,实际上已经是在整个断课流程之中的结论了。倘若不写先锋门的信息,只写年命上见财或者日干支见青龙,那么我们后人看的话,就以为古人是直接看的日干支、年命,就以为古人忽略了占时,这是根本不可能的,古人起课的时候早就把这些要素都考察了,怎么会忽略呢?古人不提,只是因为该地方的信息不直接、不核心、不具体,而不代表它不构成占断的一部分。

闲话就到这里,当然这些都是个人的一点儿思考,很不成熟,如果有大家觉得有问题,欢迎讨论、交流和指正。还是看牧夫先生的断例。

这一课的占断背景是,求测人的朋友的母亲,已经改嫁了,但经常来找他的朋友要钱,有一次他母亲先服了毒来找他朋友(可能是想碰瓷儿),但是他朋友没开门,所以没人管他母亲,导致母亲死亡。因此,想占卜一下朋友的官讼吉凶。

占官讼,一般以干为原告,支为被告,看干支关系及其吉凶确定谁胜谁负、判决结果、谁有理、谁有关系门道、证据对谁有利等情况。此课里面,显然应当是支为求测人的朋友,为被告,而干应当为原告。一般而言,民事诉讼原告就是原告本人,而刑事案件,一般是公诉,原告则是官府、政府、国家。    

王牧夫的断语主要是这么几层意思。第一个是从九宗门来说的,阴日昴星课,白虎,冬蛇掩目,主凶。这是一般的结论,没有太多具体的内容。从征验来看,最后也没有入狱,也算是有凶而不太凶了。第二个是从三传取象,以三传为人体,亥为水在中传,带玄武癸亥水,亥亥为自刑,亥为阴水,故言中毒在中。杨景磐觉得这个断语很高级,但我不这么看,一个是它与判断结果没有关系,是一个纯粹表征的象,不能判断吉凶。二是与现实不完全对应,我们自己断课的时候肯定不会看见中传亥水就说中毒的,所以这句话只是知道了友人事情背景的一个合卦行为。

第三个断语才是核心。王牧夫的结论是:不至于落狱。这已经很简练的回应求测者的问题了。主要依据有三,其一,本命上戌空亡,戌为牢狱,牢狱空亡,自然没有牢狱之灾。其二,本命酉,三十一岁行年在申,申上见酉,酉为岁破,我们刚才说了,刑事案件是公诉,原告是官府,太岁就是官府,年上岁破冲太岁,说明与太岁排斥、分散,不受到太岁管辖,故而表明不会被官府干掉。其三,支是未土,这里进行一个太极点转换,干人支事,支就是官讼这个事情,贵人坐在丑土之上冲散未土事体,贵人也是官府、法官的象,说明这个事也会消散。简单来说,这些断语的核心依据就是两个类神,一个就是命上正好有个戌牢狱类神,空亡了,二就是太岁官府类神,被冲散了。而且这些类神正好在本命行年之上,与求测者朋友的个人信息高度重合,故而应验率比较高。

这些依据都符合易理,可以参考并遵循。不过,正如我们之前所说的,大师的断语不应该和程序化的判断流程相矛盾,而应该是程序化判断的自然延伸,是模式化判断特殊情况的灵性展开,绝对不能是天马行空。因此,回到我们自己断课的程序,我们首先应该按部就班的来看这个课式,然后再寻找灵感的契机。    

凡占官讼,干原告支被告,干辛为戌,刑支未,有原告(公诉人、官府)刑支被告之象,故而有刑案之象。辛上亥,未上申,各乘脱气,干支逢脱俱遭盗,双方都处于退气状态。支上申生亥水,即被亥水所脱,亥玄武为虚耗之神,支上被干上脱耗,有被告被虚耗之象。从干支来看,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关系以脱耗为主,而克战较少,干鬼火,支鬼木,都没上四课三传。故,虽然为昴星课,但从干支看却不是很凶。但是对于被告来说,赔钱、耗神,肯定是免不了的。巳六合为证据类神,巳与干亥冲却与支上申相合,说明证据对于被告有利而不利于原告。干支关系结合年命、类神判断,最后的结论应该是,有损耗,但不至于入狱,不会判刑。

最后的说法偏向于道德判断,不做解释。

此外,王牧夫辛日起贵人法是六辛逢虎马,与一般论法相反,故又排正常贵人法于下,可以相互参照看看哪个更与这件事相符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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